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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2021-05-06 10:22:1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结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重点,按要求下达产业专项资金,全面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21年度市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运用数字技术和现代信息网络进行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和服务的产业或平台项目。

  (一)载体集聚类。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楼宇、空间),从提质扩容增效、资源要素相关性、新兴业态集聚度、运营服务水平、成长创新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考察。优先支持2020年度A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二)先行示范类。重点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发展效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领军企业项目。支持实现增加值达到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的企业项目(以2018-2020年统计数据为准)。

  (三)创新发展类。支持对象为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产业项目,从项目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融合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察。支持传统文化数字化转型,城市文化IP数字型转化,文化新业态培育,以及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数字出版、文化旅游、艺术展演、装备研产、数字场景等领域实现文化与科技创新融合的项目。

  (四)其他类。支持对象为其他文化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城市文化“走出去”。支持弘扬红色主题的产业项目。支持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对纳入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类奖项的,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不超过200万元。申报项目的财务支出进度不低于50%。

  (二)以奖代补。对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本市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入库企业,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申报截止日已至少完整运营一个会计年度。申报主体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二)企业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同一申报主体一年只能自主申报一个项目(以政府采购方式提供服务的主体除外)。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不得少于项目总投入的70%。

  (三)按以奖代补申报的项目,启动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截止申报日已完成。

  (四)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立项支持:

  1.项目内容有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导向的;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文化产业属性不强,关联性不高的;

  4.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的上两个年度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5.申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失实,失真,或在统计数据核查中出现问题的;

  6.申报单位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或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侦查的;

  7.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8.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五、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2021年度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申请使用承诺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

  3.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包括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5.2020年度完税证明。享受税收优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申请载体集聚类的园区项目,还需填写文化产业园区规上企业名单(附件4)。

  六、具体事项

  1.各区宣传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文旅局和统计局,做好本辖区申报及初审工作。

  2.经所在区(集团)初审同意后,申报单位通过链接(http://culturefin.025nj.com/index/login/index.html)进行申报,在线申报起止时间为5月1日—21日。

  3.5月25日前,各区(集团)在线核验企业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邮箱(njxcbcyc@126.com)。

  4.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本次申报实行限额制,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自主申报1个项目,各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各市属文化集团累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2002年A级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不占申报名额)。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潘海莉83212782、陈侃83638384、

  网络申报技术咨询:冷蕾8360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