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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19 14:35:00
描述:为了促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府《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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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促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府《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国重要文化创意中心为目标,以“文化创意+”为实施路径,加快提升以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提质转型增效,全面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经济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塑造先进制造业新优势,提升数字内容产业层次,打造美丽城乡宜居环境,推动文化与现代特色农业有机整合,深化旅游文化内涵,研发文博艺术精品,拓展文化体育融合空间,构建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助推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110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8%。
三、重点举措
(一)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1、建设重点功能区。落实《全市创意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发展规划》,引导全市文化产业“七个一批”重点项目按照“一核两带一极一圈多芯”布局,向产业功能区和重点园区(基地)集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功能区所在区政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市各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2、活化存量载体资源。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及通过转换老旧厂房、仓库、校区等功能,兴办或改造文化园区载体,各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支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原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允许适当改建少量功能载体。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为文化设施,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按规定补交出让金。
(二)培育新兴融合业态
3、扶持原创作品转化。对于本市文化企业创作、制作、出品的,或者充分体现南京历史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实景演出、非遗创新等优秀原创文化产品,在研发生产阶段给予引导扶持、融资担保、基金跟投等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市场化投资的30%,对于取得良好市场效益的给予绩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4、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系统梳理,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创意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支持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管人员奖励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计证优惠。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全市“文化企业30强培育计划”,每年遴选10家左右总部设在南京、从事新兴融合业态,在国内细分行业排名前三的优质企业,建立定期服务机制,聘请智库提供咨询,定制文化金融方案,对重点产业项目给予扶持,额度不超过自有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引导制造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按其对地方财力的新增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7、鼓励创意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文化企业引进国外优秀创意设计服务,显著提升产品销售额和利润附加值的,根据设计服务合同,给予设计费实际执行额最高3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展会等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定期举办世界知名创意城市“南京周”活动。
(三)完善文化金融服务
8、成立产业母基金。市财政从有关专项统筹出资引导,主要面向市场募集设立产业融合母基金,首期规模10个亿,引导社会资本围绕数字影视、网络传媒、智慧旅游、艺术投资等文化创意新兴融合业态,设立若干支子基金,投资优质项目和成长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9、鼓励知识产权融资。专项资金设立3000万元政策资金风险池,为金融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与创意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对获贷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利息补贴。对从事文化产业版权资源登记、交易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补助。
10、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国内外500强企业、文化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在宁投资符合我市重点支持融合领域的文化产业项目,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市各相关领域政策,用地符合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模式,投资新建(含配建、改造)文化设施。
(四)构建服务平台体系
11、加强政策集成。系统梳理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件和政策,建设“政策集成资源库”,面向广大企业定期开展宣讲,及时更新内容,提供查询功能,整合利用各条口的规划、土地、税收和财政政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2、完善“创意南京”融合服务平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绩效奖励等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等组织,面向广大文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产业辅导、项目推介、人才培养、金融服务、活动等服务,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扶持。
13、支持文化创意“众创空间”建设。对于运营一年以上,在孵文创企业30家以上,至少3家(含)获得风险投资的,按照在孵企业营业总收入的5%,给予运营成本补贴,单个空间不超过30万元。
14、发放金梧桐文化企业服务券。对于成长性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技术服务、研发创意设计产品、申报设计知识产权、参加知名贸易展会、获取融资成本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服务券形式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五)引导促进文化消费
15、营造城市创意氛围。建设南京创意设计中心,每年举办南京文化创意产业交易会、南京创意设计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利用各类媒体和展会,推广我市创意设计人才和企业品牌。全市公益广告载体拿出一定比例展播本市设计师的优秀公益设计作品。
16、统合“市民卡”、“我的南京”等资源,建设“文客网”等互联网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利用创意设计促进文化消费供给侧改革,提升文化产品品质,培育新兴消费业态,采取政府购买、消费补贴成本、绩效奖励等途径给予扶持。
(六)加强融合人才培养
17、鼓励文化创意类人才申报“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倾斜。对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类人才给予相应补贴。
18、实施“金梧桐融合人才双百培养计划”,每年培训100名高层次融合企业家和100名优秀创意设计师。面向市场化培训机构采购紧缺融合人才培训项目,根据服务满意度测评给予成本最高3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推进重点工作。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尊重设计,鼓励创意的良好氛围。
2、加大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力度,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优秀融合人才、拉动文化市场消费、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性引导。逐年加大拨改投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比例。
3、强化督查考核。将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年度评价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数据指标、政策落实、重点任务、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督察,及时跟踪研判,确保有效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推进政策实施。本政策中所指企业,均为我市文化产业名录库中企业。资金来源除另外明确的,均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会同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修订《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明确。本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选择最优惠一项执行,不叠加享受。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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