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第一条 设立软件产业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补助、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资金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创投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企业项目。 第二条 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级奖励。 第三条 对新入选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以上类型软件企业总部落户雨花的,给予200~50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贡献的产业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专项扶持。 第四条 每年评选10家具有较大业务收入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细分行业领先的领军型规模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重点扶持。每年评选20家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实力的成长型优秀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新扶持。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10万元的创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个。优先支持“互联网+”类和智能制造研发类软件企业。 第五条 对列入挂牌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等)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支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挂牌后给予不高于160万元的补贴;对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工作完成后,参照南京市相关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二、税收政策 第十二条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楼宇、园区并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软件企业,企业的年税收(指年度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下同)产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2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5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其中入驻软件谷南园、西园,以及板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梅山街道、板桥新城等区域的软件企业,年税收产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房屋租金40%的补贴;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房屋租金共补贴2年,补贴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对软件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楼宇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优惠。 第十三条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相应扶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内毕业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专业园区,参照新入驻企业标准享受房租或购房补贴。 三、人才政策 第十六条 优先推荐软件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对申报成功的企业人才,按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创办涉软企业的,根据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两年内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奖励。 第十七条 对软件企业骨干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在我区工资、薪金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的综合补贴;对工资、薪金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根据贡献度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提供人才公寓供软件人才租住。 第十八条 对符合我区软件产业布局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运营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人才培训机构,根据其培训层次、规模以及毕业学员在区内软件企业就业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扶持。 四、其他 本意见所指的企业,注册登记地须在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区(谷)税源管理系统,守法经营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适用本政策,从事金融、咨询和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意见由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会同区(谷)发改、财政、商务(招商)、科技和人才等部门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重叠交叉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以上政策为《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雨委发〔2019〕27号中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