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设立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秦政发〔2017〕2号,2017年1月1日) 2、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规模为30-50亿元文化产业引导基金,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影视游戏、网络传媒、艺术金融等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细分领域。(《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秦政发〔2017〕2号,2017年1月1日) 3、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秦淮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基金,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在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为在地轻资产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大数据增信服务等创新征信工具的专营机构,按其提供增信实现融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秦淮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秦政发〔2017〕4号,2017年1月1日) 4、区政府投入500万元引导资金参与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帮助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过桥资金周转。(《秦淮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秦政发〔2017〕4号,2017年1月1日) 5、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并首发上市的,给予共计400万元补贴。按照完成股改、被江苏证监局正式受理、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完成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80万、110万、180万元补贴。企业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上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市外已上市公司或在地企业完成借壳上市后,上市公司总部由外市迁入秦淮区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240万元补贴。按照完成股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正式挂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60万、60万元补贴,挂牌前后一年内实现股权融资的给予60万元补贴,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30万元补贴。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秦淮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秦政发〔2017〕4号,2017年1月1日) 6、《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秦政规〔2017〕4号,2017年9月11日 7、《秦淮区扶持“江苏网络文学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文,秦政规〔2018〕3号,2018年9月25日 二、税收政策 8、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管人员奖励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计证优惠。(《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秦政发〔2017〕2号,2017年1月1日) 三、奖励政策 9、每年评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突出贡献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秦政发〔2017〕2号,2017年1月1日) 10、对于在地文化企业生产制作的影视作品,体现秦淮文化的优秀原创产品,给予引导扶持、融资担保和基金跟投等支持,进入市场后经评估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单个项目50-20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秦政发〔2017〕2号,2017年1月1日) 四、人才政策 11、鼓励网文IP人才到国内外名牌高校、院所研修,经认定后给予研修费用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秦淮区扶持“江苏网络文学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秦政规〔2018〕3号,2018年9月25日) 12、鼓励名家大师落户。对被认定为“大师工作室” 的,在“文谷”投资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给予三年内免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面积超出部分,给予80%房租补贴,最高超出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在执行《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类)管理使用办法》资助标准基础上,周期内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秦淮区扶持“江苏网络文学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秦政规〔2018〕3号,2018年9月25日) 13、认真落实有关人才安居政策,制定人才健康服务、教育服务等保障办法,多渠道解决人才子女教育、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智慧城区建设,加大对网络文学重大事项及人物的宣传,营造优质服务环境。(《秦淮区扶持“江苏网络文学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秦政规〔2018〕3号,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