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地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二、凡在栖霞区注册投资且实地经营的从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法人机构。 三、凡在栖霞区从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的专家、学者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凡在栖霞区主办人工智能领域的高水平会展、论坛、交流、培训主题活动,或者承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主题活动的人工智能专业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或科技媒体。 第三章人工智能企业(项目)申报程序 五、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认定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项目情况、获得荣誉、活动报道等能够证明在栖霞区进行过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研究、应用、经营、推广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启动申报:每年3月、6月、9月当月10号前,由栖霞区主导产业办在区政府网站、栖霞视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七、企业(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认定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原则上订成册1式6份,报所属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加盖街道、园区公章,报区主导产业办。 八、材料审查:区主导产业办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需要补充材料的,请申报主体在收到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不再受理或下季度再申报。 第四章企业(项目)认定程序 九、人工智能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评审、统一公布”的原则,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认定。 十、成立由高校、高企和相关创投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士组成的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一)专委会主要职责: (1)对区政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重大成果评价、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2)参与人工智能企业(项目)的认定和政策评审工作。 (3)对我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人才、技术的引进和培养,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举办、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4)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事项。 (二)专委会工作要求 (1)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2)对承担的企业和项目评定工作,坚持原则,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3)对重大问题的商议决策,可组织专家委员会全员集体参与。 十一、 认定时间。每年3月、6月、9月当月月底前,完成一次评审。 十二、认定流程。(一)组织评审。 1、成立评审小组。从专委会里选取2-3名人工智能专家、投融资专家和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选举评审小组组长牵头负责评审工作。 2、评审程序。企业(项目)评审分为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情况介绍和评审小组成员提问二个环节。 3、确定名单。评审小组结合企业介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确定“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项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名单公布 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项目”名单在栖霞区政府网站(http://www. njqxq. gov. cn/)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开发布。 (三)建立项目库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纳入栖霞区人工智能企业(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扶持企业(项目)申报程序 十三、项目申报。纳入栖霞区人工智能企业(项目)库的企业(项目),按要求编制人工智能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书,填写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表和承诺书,提交由所在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1式4份报送区主导产业办。 十四、项目审定。区主导产业办按照《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企业(项目)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与专委会商定,提出初步政策扶持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十五、政策落实。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政策扶持意见进行兑现。 第六章附则 十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细则由栖霞区主导产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