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建设创意设计集聚区若干扶持办法 为培育壮大创意设计产业,以“文化创意+”为方向,加快构建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宽领域、深层次的融合发展格局,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创新的“创意设计集聚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扶持办法。 1、加快创意设计载体建设。鼓励重点园区、项目、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创意设计产业为主导方向,引导相关企业入驻,对创意设计企业和机构集聚并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载体,经认定后按照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2、推进特色小镇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支持以创意设计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方向的特色小镇建设,经认定按照当年投资额、实际建设成效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特色小镇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特色小镇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保护,搭建创意设计服务技术平台,打造文化艺术品牌,加快文化产业特别是创意设计产业集聚,经认定按照实际投入和项目成效给予适当支持。对入驻特色小镇的创意设计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各项政策资源支持。 3、开展创意设计服务贸易外包创新试点。落实《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围绕促进创意设计服务贸易额增长、引导相关服务贸易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目标,根据企业落户、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出口等不同环节,除享受江北新区政策外,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扶持。 4、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引导制造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研发机构,为全行业社会提供服务,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分离的创意设计研发机构将作为区重点创意设计企业给予跟踪扶持,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取得显著成果的,给予一定奖励。 5、扶持原创作品转化。对于我区文化企业创作、制作、出品的创意设计、电影电视、实景演出、非遗创新等优秀原创文化产品,在研发生产阶段给予引导扶持、融资贴息等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产品上市销售取得良好市场效益的,或获得国家和省市奖项的,给予一定绩效奖励。符合上述条件原创文化产品,能够充分彰显浦口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在额度范围内给予重点支持。 6、支持设计研发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文创设计研发平台,研发具有工艺性和实用性的原创文化产品,根据平台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贴。平台研发与浦口文化相关的特色文创产品达到一定比例并实体转化的,给予平台一定扶持。 7、鼓励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线上线下创意设计、艺术品交易、拍卖O2O平台建设、根据投资成本、建设进度予以一定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成后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60万元绩效奖励。 8、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建设或开放面向区内文化企业的创意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50万元扶持。 9、拓展文创消费渠道。鼓励文创驿站、文创街区、文创综合体等线下各种类型设计消费场所,以及企业基于“互联网+”的线上文创消费渠道建设,根据实际投入、建设进度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建成后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10、鼓励企业购买专业服务。对区内创意设计企业购买指定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技术、智库咨询、设计研发、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申报、展会交流活动等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经认定通过创意设计券形式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1、加大设计采购力度。支持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创意设计类服务时,优先向区内创意设计企业倾斜,对设计服务成果落地转化的或显著提升产品销售额和利润附加值的,根据设计服务合同,给予采购方设计费实际执行额最高2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12、加大企业宣传推介力度。整合优质媒体资源,通过“互联网+”力量,为区内创意设计企业搭建多渠道、多样化宣传推广平台。全区公益广告载体拿出一定比例展播本区设计企业和设计师的优秀原创设计作品。 13、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创意设计企业挂牌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各类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资金、税费、金融、楼宇土地等各项扶持,具体按照《浦口区、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办法》(试行)、《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面向创意设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转贷服务、融资担保等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对创新开展与创意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版权资源登记、交易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服务绩效给予奖励。 14、聚焦龙头企业引进。对新引进国际化龙头创意设计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扶持。鼓励国内创意设计细分行业龙头入驻我区,对细分行业领域排名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扶持。对创意设计总部企业入驻我区,实缴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资本额给予不超过80万元扶持。企业落地投产后,前两年按照对区贡献一定比例予以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 15、培育成长性创意设计企业。对当年新注册入驻注册资金实缴500万元以上或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意设计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新注册创意设计企业入驻,且实缴资本达20万元美金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意设计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对区域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或较大贡献提升的,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实施设计企业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优质设计企业,建立定期服务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6、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业态特色鲜明的优秀创意设计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到浦口注册落地,并租赁场地用于实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照每天每平米0.5元标准给予2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对新购买办公用房并实际入驻的,经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照每平米1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分三年兑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意设计创业团队,优先给予启动资金、房租补贴、基金跟投、人才培训等各项孵化服务。鼓励有关园区、众创空间为创意设计创业团队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房租减免、订单推送、宣传推介、人才输送、金融对接等产业公共服务,根据投入情况、孵化效果、产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奖励。 17、健全设计人才培训机制。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市场培训机构开展创意设计人才或融合人才培训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培训效果、场次、成本等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文化企业、园区设立创意设计人才实训基地或科研工作站,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设计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产业培训,按照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培训费补助,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18、支持领军人才落地孵化。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国家、省、市级文化名人(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人才类)管理使用办法》(宁委宣通2016〔46〕号)执行)、“创业南京”计划入选人才以及设计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大奖的优秀人才,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创业,开展创意设计相关业务的,经认定根据其职业资格、所获荣誉、工作经历等,在开办当年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办法中所指企业,均为我区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中企业。 本办法作为《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资金来源除另外明确的,均在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操作程序由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文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订。本办法与《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原有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根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选择一项执行,不叠加享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