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引导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孵化器培育功能,进一步营造全区文化产业成长环境,鼓励文化产业创业创新,拟依托现有园区、孵化器,建设浦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平台,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浦口区全境(含高新区)。 二、功能目标 孵化平台以文化创意企业或创业项目团队的载体为服务对象,通过空间集聚效应,导入外部优质资源,为创业创新团队开展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运营成本,培养壮大文化企业和培育挖掘文化创业人才,形成产业集聚示范效应。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驻孵化平台的载体单位必须是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针对文创企业(项目)有孵化场地、孵化设施、孵化政策、孵化服务、孵化机制: 1、孵化场地:载体总面积不少于2000 M2,其中文化创业团队使用办公场所和文创占所有引进团队比重均不少于50%,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两年; 2、孵化设施: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及服务功能; 3、孵化政策:针对在孵企业(项目)在租金减免、提供服务、组织活动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4、孵化服务:需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辅导培训、政策咨询、金融法务、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5、孵化机制:需制定在孵企业(项目)的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 (二)申请资料 申请入驻孵化平台的载体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浦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平台载体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地功能布局图,并标注文化创意企业(项目)所在区域;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介绍; 6、已有孵化文化企业(项目)统计表; 7、为在孵文化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 8、开展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培训、政策咨询、金融法务、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 (三)申请程序 1、每年集中开展申报,各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浦口文化产业联合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2、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孵化器认定为浦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平台载体。 四、增值服务 本平台通过浦口文化产业联合会向经认定的载体和在孵文创企业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一)金融服务 根据入驻企业类型与特点,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1、创投基金:由多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创业投资基金,将投资于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或项目; 2、信贷服务:联合多家金融机构,为经营稳定企业提供低利率、低门槛的金融贷款或贷款贴息、转贷服务,助力其快速发展; 3、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支持企业挂牌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各类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资金、税费、金融、楼宇土地等各项扶持,具体按照《浦口区、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办法》(试行)、《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发挥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浦口辅导基地作用,协助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挂牌,获得股权、债权融资等服务,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迈进。 (二)市场推广 帮助在孵企业(项目)拓宽市场渠道,提高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1、“创意+”路演:结合项目推介、产品众筹等多种形式,不定期举办线上+线下的路演活动; 2、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导入孵化平台,为创意成果提供应用市场; 3、媒体服务:整合优质媒体矩阵资源,为企业(项目)提供媒体公关服务。 4、市级平台推介:对接市级各类平台,协助文化企业获得更广泛的拓展渠道; 5、订单导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在孵文创企业导入订单。 (三)人才服务 1、集中招聘:在孵企业(项目)可利用联合会的公共招聘平台,获得免费或低成本的人力资源服务; 2、培训服务:组织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各类培训; 3、交流服务:为不同专业的人才提供交流服务。 (四)法律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结构治理、专利版权、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五)推进服务 孵化平台内的在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不超过二年。孵化期结束,孵化平台可推荐优秀企业至加速器发展。 五、扶持措施 对纳入孵化平台的载体,每年通过专项资金评审予以扶持,具体认定根据各孵化器和项目提供相应财务票据、协议、获奖认定文件和图文资料等,按照《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入驻补贴:经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绩效奖励:建立孵化载体绩效考评奖励机制,根据载体新入驻文创类孵化企业数、孵化成功毕业企业数、载体内新增用于文创类孵化企业使用面积等指标进行考核,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载体获得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贷款贴息:经认定并已纳入文化创意孵化平台的载体,贷款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限于向银行和指定的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利率超出部分进行贷款贴息(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照实际发生月份计算),所需资金从浦口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个载体贴息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笔贷款已享受市文化金融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同时享受专项资金的贷款补贴。 (四)创业投资补贴:载体设立基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予以适当奖励。载体内的在孵团队或项目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的,根据当年获得投融资企业数量和融资情况,一次性补贴载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由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推荐,孵化器内的文化创意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文化产业评选获奖的,对载体进行奖励,国家级奖项一次性奖励8万元/团队,省级奖项一次性奖励6万元/团队,市级奖项一次性奖励4万元/团队。 (六)对经认定的载体每年针对辅导文创类企业积极开展交流培训和导师讲座的,按照活动场次、效果给予适当补贴。如载体申报成为全区文创服务港的,按照《文创服务港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载体建设创业书吧、创业咖啡吧,或为提升孵化环境进行改造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七)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搭建或帮助在孵文创企业联系使用公共技术平台的,根据在孵企业实际实用情况和成果,对载体进行适当补贴。 (八)上述奖励扶持政策可累计,但每个载体每年获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或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监督管理 (一)浦口文化产业联合会负责孵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浦口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孵化平台的监督和扶持实施。 (二)孵化载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进行各项申报工作。 (三)孵化载体、在孵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直至取消平台相应资格: 1、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的; 2、有偷逃税款、恶意欠薪、违反劳动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浦口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