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村集体和农户参与特色民宿建设经营,按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吸引创客到乡村创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按投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根据经营规模及状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生活补助,最多补助三年;对评选的优秀创客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组织有溧水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及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产品)评比中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溧水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财企〔2016〕353号,2016年12月6日) 二、奖励政策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经营业绩,在省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连续三年由区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创新型企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批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计划项目,且省以上补助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以上补助金额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在溧水区建立高端研发机构,经市级认定,给予市级奖励的50%配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省、市、区财政不重复奖励)。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溧政发〔2016〕127号,2016年12月30日) 三、人才政策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溧水区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溧水区户籍、在溧水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 溧政发〔2018〕1号,2018年1月26日)